广东省群众性土埌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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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根据党中央“关于深耕和改良土壤的指示”和省委“关于抓好秋前农业生产十七项措施中的第六条”,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以县为单位开展群众性的土壤监定工作的精神,由省土地利用局(现改为省农业厅土壤肥料局,下同)建议省科委召集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华南农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省农垦厅、水电厅、林业厅、中山大学、仲恺农校,并敦请中国科学院土壤研究所等单位联合组成广东省土壤监定协作委员会,并抽组370人的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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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张甫.广东省群众性土埌监定[J].土壤,1959,(10):20-21,25.[J]. Soils,1959,(10):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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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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